在中文语境中,“定”和“订”通常用来区分两种不同的概念:
订金:
通常指在合同签订时支付的一部分款项,作为履行合同的预付款或担保。订金不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合同无效或解除,订金一般应当退还。
定金:
指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定金具有法律效应,通常情况下是不能退还的,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如合同未能履行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 订金可以退,而 定金通常不能退,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