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记录一般不会自动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规,行政处罚记录会由行政机关归档保存,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在一定条件下被公开或用于信用记录。以下是有关行政处罚记录的一些关键信息:
公示期限
环保行政处罚记录的公示期限一般为两年。
如果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通常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特殊领域如食品、药品等,公示期限可能更长。
信用记录
行政处罚信息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满两年后,可能不再作为企业信用记录。
企业可以通过信用修复程序来消除不良影响。
记录保存
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会制成案卷并归档,留待以后察看和检验。
除非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否则记录会长期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为二年。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诉期限可能延长至五年。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因具体案件情况和地方政策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