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科属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来说,事故科是设在各县区的交警大队院内,专门处理本辖区的交通事故,同时也负责拟订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政策、法规,指导、监督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因此,事故科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和预防工作,隶属于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