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监理: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中的大型项目,高科技并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项目,跨地区并对全国或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对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等。
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等。
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如道路、桥梁、电力等项目。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规模的建设工程,如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以及涉及公众安全的特定工程(如桥梁、地下通道、燃气管道等)在总投资额在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下时也必须实行监理。
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应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