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办理:
商品房预告登记
应在购房合同签订后30日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办理。
办理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手房预告登记
期限通常是九十日,双方可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时办理。
预告登记办理流程
房屋登记机构在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对于预告登记,这一时限通常为1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下
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