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人力资源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独立机构与业务范围
人力资源公司应当是独立机构,专门从事职业中介等职业介绍类业务。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人员的资格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劳动人事工作经历。
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
专业工作人员
至少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
办公或经营场所的房屋应是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如果是租赁的,租赁合同期限应在一年以上。
需要有足够的注册资金,通常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健全的工作章程与责任能力
公司需要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他法律法规条件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其他所需材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登记表。
所用场地的产权或租赁证明。
营业执照。
章程和管理制度。
相关办公设备、信息管理系统。
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相关培训从业人员证明材料。
验资报告。
法人股东身份信息。
股东间的投资比例。
五名人员三个月的社保记录。
公司名号。
经营场所证明包括房产证附件以及租赁合同。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在准备开设人力资源公司前,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专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的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