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结果通常有以下几种:
维持决定:
当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且内容适当时,行政复议机关将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
责令履行决定:
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机关将责令其限期履行。
变更决定:
在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定情形,如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或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时,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变更原行政行为。
撤销决定:
当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时,行政复议机关可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
确认违法决定:
在某些情况下,行政复议机关可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认为申请人的请求不成立,可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以上结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