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通常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视力残疾:
包括盲(一级盲和二级盲)和低视力(一级低视力和二级低视力)。
听力残疾:
分为一级听力残疾、二级听力残疾、三级听力残疾和四级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涉及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如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等。
智力残疾:
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障碍。
精神残疾:
根据适应行为和生活自理能力,分为精神残疾一级和二级。
肢体残疾:
由于运动系统的结构或功能损伤造成的四肢残缺、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
多重残疾:
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上述残疾。
其他残疾:
包括心肺残疾人、脑瘫残疾人等未归入上述类别的残疾。
这些分类有助于对残疾人进行识别、评估和提供相应的支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