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女职工的产假天数有如下规定:
1. 正常生育:
国家规定98天产假。
河北省对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女职工延长产假60天,即158天产假。
对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女职工延长产假90天,即188天产假。
2. 流产: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42天产假。
3. 产前假:
河北省女职工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产假中包括产前假15天。
4. 陪护假:
妻子生育后,配偶可以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5. 育儿假: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各可享受十天育儿假。
请注意,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法规进行更新,具体天数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