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常设有多个科室以履行其法律监督职责。以下是检察院常见的科室设置: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举报中心:
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合署办公,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线索的初步筛查和分流。
反贪污贿赂部门: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反渎职侵权部门: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侦查监督部门:
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
公诉部门:
负责审查起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进行刑事审判监督。
监所检察部门:
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以及看守所的监管活动。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犯罪的建议和对策。
案件管理部门:
负责案件的受理、分流、审查逮捕、起诉等流程管理。
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自侦案件的现场勘查、物证鉴定、技术侦查等技术支持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
负责检察机关内部纪律监察工作。
政治处(或政工科):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包括检察官的考评和奖惩。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如文电、会务、档案管理等。
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检察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执行传唤、拘传、提押等任务。
计划财务装备局:
负责检察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装备采购工作。
国际合作局:
负责检察机关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
离退休干部局:
负责检察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此外,不同级别的检察院(如基层检察院、市级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在科室设置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一些科室可能会合并或增设。例如,基层检察院可能没有设立反贪污贿赂局和反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局,而这些职能可能由上级检察院直接承担。
建议您根据具体所在检察院的实际情况,查询其官方网站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科室设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