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劳动模范享有以下待遇:
荣誉津贴
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
1989年底前获得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全国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30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
市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医疗补助
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城镇市级及以上在职离退休劳动模范,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部分。
购房优惠
住房困难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劳动模范,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可不参加社会的排队摇号,并在地段选择上给予适当优先。
其他待遇
发放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
工资提档升级,高定2档级别(岗位)工资或2级薪级工资。
退休费比例提高15%,上限为100%。
离退休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每人每月150元。
困难救助:职工劳模补助金不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1.2倍,农民劳模每月补助800元。
疗休养待遇:劳模疗休养由市总工会分级、分批组织进行。
免试免费就学: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可免试进入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习,成绩合格,颁发成人本科学历。
优先申请住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优先考虑。
农民工劳模优先解决城镇户籍。
参政议政的政治荣誉:全国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基层一线职工代表一般由省总从全国劳模中提供候选人名单等。
这些待遇体现了国家对劳动模范的尊重和奖励,旨在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