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以下是具体的情况:
被告住所地 :通常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
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不包括住院就医的地方。
特殊情况
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有特殊情况(如下落不明、宣告失踪、被监禁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军婚情况:
如果被告是现役军人,原告可向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驻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