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我国享有一系列的优先权,这些权利体现在交通、医疗、就业、教育、生活等多个方面,具体包括:
交通方面
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文职人员等凭有效证件可享受优先购票、安检、实名验证、候车、进出站等服务。
残疾军人按规定享受票价减免,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
军人及其家属在乘坐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有优先购票权利。
生活方面
军人及其家属在办理个人资料时,可在银行等窗口享受优先服务。
义务兵寄信免费,但现代更多使用网络物流。
医疗方面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其他符合条件的军人及其家属在医疗方面也可获得相应的优待。
就业和教育方面
革命伤残军人享有与因公伤残职工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
优抚对象在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其他方面
军人抗洪抢修、抗震救灾等紧急情况下享有优先权。
军人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名胜古迹时享受优待。
这些优先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