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停工留薪期通常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或休假证明来确定。
医疗机构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和恢复情况给出需要休息和治疗的时间建议。
地方政府分类目录
地方政府可能制定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列出不同伤情的对应停工留薪期时长。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这些目录确定大致的停工留薪期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当存在争议或特殊情况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鉴定和确认。
鉴定结果具有权威性,能确保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公平公正。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特殊情况下的时间计算
如果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早于医疗期或休息期结束之日,应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出之日作为停工留薪期的截止日。
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如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应在期满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
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确定方式,并遵循相关法规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