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迹鉴定的结果出具时间通常如下:
标准时间范围: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相关实践经验,笔迹鉴定一般应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
如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下的最长时间: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案件确实复杂,经过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鉴定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
实际案例:
在实际操作中,鉴定时间可能从15天到60天不等,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和鉴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请根据具体情况与鉴定机构确认,因为实际完成时间可能会因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鉴定机构的处理速度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