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规定,乘客携带的充电宝有以下限制: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需要与航空公司协商并获得批准后才能携带上飞机。
3. 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两个充电宝。
4. 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允许携带上飞机。
5.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托运。
6. 充电宝的容量通常以mAh(毫安时)为单位计算,并以3.7V为标称电压。
7. 充电宝的容量计算可能因机场安检的计算方法(按输出电压5V计算)而有所不同。
请根据您的充电宝规格和航空公司的具体要求进行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