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实施。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导致他人重伤、死亡。
在宗教场所外举行宗教活动,如在广场、公园、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音像制品。
未经批准的宗教教职人员(如藏传佛教的活佛、僧人)到内地从事宗教活动。
冒充宗教教职人员进行非法传教。
通过邮寄、电话传真、上门投放或公开上街散发邪教宣传品。
通过网络渗透传播邪教信息。
向宗教场所渗透,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干预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干预党和国家政策的实施。
非法传教活动可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包括有期徒刑、罚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