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通常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判决前发现的其他罪行
在判决宣告之前,一个人犯有多个罪行的,可以适用数罪并罚。
判决后刑罚执行前发现漏罪
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未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合并执行刑罚。
判决后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
在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合并执行刑罚。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当数罪中的一种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时,不适用数罪并罚。
数罪的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的,数罪并罚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的总和刑期不超过三十五年的,数罪并罚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存在多个可以单独评价的行为,也可能因为法律的特殊规定而适用择一重处罚,例如想象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