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关于飞机上携带充电宝的规定如下:
1.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Wh。以常见的3.7V电压为例,这相当于27000mAh的容量;若以5.0V电压计算,则相当于20000mAh的容量。因此,容量在20000mAh以内的充电宝可以不用航空公司批准,直接随身携带上飞机。
2. 如果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在100Wh到160Wh之间,需要航空公司批准后才能携带上飞机。换算成mAh,这意味着充电宝的容量不能超过32000mAh(以3.7V计算)或32000mAh(以5.0V计算)。
3. 每位乘客最多可携带两个符合上述规定的充电宝。
4. 充电宝不能托运,必须随身携带。
5. 飞行途中不得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
请根据您的充电宝的电压和容量,对照上述规定,判断是否符合携带标准。如果您的充电宝额定能量超过160Wh,则通常不能携带上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