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确实涉及逃税问题。根据公开资料,2018年,范冰冰因涉及“阴阳合同”被调查,最终被税务部门认定存在逃税行为。据报道,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通过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最终,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公司处以了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总计8.83亿元。由于这是范冰冰首次偷逃税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她未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