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事故并不一定总是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虽然追尾通常被视为后车的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前车也可能承担责任。以下是可能导致前车承担责任的一些情况:
前车加塞或变道:
如果前车违反交通规则,如加塞或变道,导致后车躲闪不及而发生追尾,前车应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前车压线行驶:
如果前车压实线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后车追尾,前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前车掉头:
在车辆调头时,如果被直行车辆追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调头车辆应承担事故责任。
前车溜车:
如果前车溜车导致追尾,前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前车故意制造险情:
如果前车存在故意挑衅行为,如紧急刹车、紧急并线等,导致后方车辆追尾,前车应承担责任。
前车未开启警示装置:
如果前车在夜间行驶时未开启尾灯或未设置警示装置,导致后车未及时发现前车而发生追尾,前车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交通意外事故:
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
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
因此,在发生追尾事故时,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来确定。建议事故双方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调查和证据来划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