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规划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制定并执行的各类规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国家城乡规划纲要:
国家级别的城乡规划指导文件。
省级城乡规划:
各省根据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划。
市县城乡规划:
地级市、县级市的规划。
特殊区域城乡规划:
如边境地区、生态保护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定区域的规划。
乡村振兴规划:
针对农村地区的发展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
关于土地使用的规划。
集体建设用地规划: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规划。
城市设计规划:
对城市空间布局和外观设计的规划。
城乡总体规划:
包括城市、镇、乡、村庄的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
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环境功能区规划:
根据环境功能划分不同区域,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土地使用进行总体安排和控制的规划。
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
对特定区域内的土地使用和建设进行详细控制。
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规划:
各行业根据自身需求制定的规划。
这些规划通常涉及城市或乡村的整体布局、土地使用、环境保护、交通设施、基础设施等多个方面,并且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