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通常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包括绿化养护。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业主可以向房管局投诉。
物业公司职责
绿化养护:包括草坪修剪、花草浇水、除草、施肥等。
设施维护:确保园林设施如喷泉、健身器材、休闲座椅等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业主委员会职责
在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绿地由产权单位负责;
若无法确定产权单位,则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特殊情况
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等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该单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