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喝酒出车祸是否有连带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共同饮酒人存在以下行为,则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强迫性劝酒:
例如使用言语逼迫对方饮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比如明知对方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导致疾病诱发或加重。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
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
如果共同饮酒人明知某人酒后驾车而未加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共同饮酒人没有上述行为,或者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一般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一起喝酒出车祸是否有连带责任,主要取决于共同饮酒人是否有过错行为,如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回家或酒后驾车未劝阻等。如果有这些行为,共同饮酒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在共同饮酒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