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是国内较早设立的法学类院系之一,具有以下特点:
历史沿革:
深圳大学法学院的前身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与深圳大学同步创办。
师资力量:
学院曾由中国人民大学骨干教师帮助组建,拥有包括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在内的多位杰出法学人才。
教学与研究:
法学院以法学为主,包含社会学(社会工作)教学和研究,注重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
专业设置:
提供法学本科和国际法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教育。
社会贡献:
为深圳和国家输送了大量法律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在涉外涉港澳法治、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等领域有所建树。
发展定位:
学院致力于建设高水平法学院,响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指示,紧跟学校发展战略,争创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法学院。
政策与资源:
学院发展受到教育部、司法部、广东省和深圳市的高度重视,拥有良好的政策环境。
学生培养:
法律硕士非法学等专业采取在职研究生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院排名:
根据最新的排名信息,深圳大学法学院的专业排名有所上升,进入前20%。
社会服务:
学院设有志愿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普法宣传、纠纷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促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精神的传播。
综合以上信息,深圳大学法学院在法学教育领域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特别是在深圳及粤港澳大湾区具有显著的优势和发展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