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行为一次记12分: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3.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4.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8.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9.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10.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11.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扣12分后,驾驶人必须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之后才能重新取得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