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组织成员指的是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具体来说,这包括那些在生产或生活于该组织,并与之发生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人。例如,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成员资格通常与个人生存利益紧密相关,并可能依据法定事件(如出生)或合法行为(如婚姻迁入)而取得。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常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的人;
2. 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 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人员;
4. 现役或复员军人;
5. 婚迁入户者;
6. 大中专学生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该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并且不应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理由被剥夺或限制这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