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必须设立董事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的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可以选择设立一名执行董事来代替董事会行使职权,而不必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五十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执行董事的职权: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其他规定:
如果公司有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其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如果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将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希望这解答了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