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挖地下室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监管:
民防部门:
负责监管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私挖地下室,并拥有监督、指导使用的责任。
城管部门:
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有权对违规挖掘行为进行查处。
建设部门:
涉及建筑工程的监管,包括地下室的合法建设。
规划部门:
负责审核和监管建筑规划,包括地下室的挖掘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根据《城乡规划法》,任何个人或单位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建设前,需要获得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私自挖掘地下室属于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能会采取强制取缔、罚款或其他处罚措施。
如果您遇到私挖地下室的情况,可以向上述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