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民航规定,关于移动电源携带上飞机的规定如下:
额定能量限制
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
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才能携带,且每位旅客最多携带两个。
容量换算
100Wh等于3.7V×27Ah,即27000mAh。
充电宝的容量通常以mAh为单位,但实际计算时可能会根据输出电压(如5V)有所不同。例如,一个20000mAh的充电宝在5V输出下,其额定能量为100Wh。
携带数量
每位旅客最多可以携带两个充电宝。
禁止托运
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不能放在托运行李中。
建议
在购买充电宝时,请确保其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这样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携带上飞机。
如果需要携带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之间的充电宝,请提前与航空公司联系并获得批准。
遵守航空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确保充电宝的安全携带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