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遵循以下原则:
合并计算个税:
补发的工资应与当月工资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费用减除:
计算个税时,可以从总收入中减除费用,目前的标准是每月5000元。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合并后的总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额。
已缴纳税款扣除:
在计算应补税款时,应扣除原所属月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申报期限:
纳税人应在税款所属期的下月征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在5月份收到了之前几个月的补发工资,那么应该将这几个月的工资合并,按照50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计算个税,再根据合并后的总收入找到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扣除已缴纳税款,得出应补交的税款。
请注意,税法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具体计算时应参照最新的税法规定和地方税务机关的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