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情况通常在填写相关证明或登记表时需要详细说明个人的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信息。以下是填写计划生育情况的一些基本指南:
计划生育证明书填写
未婚未育
标题:计划生育证明
内容:包括住址、姓名、出生年月,并注明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结尾:写上“特此证明”,由经办部门签字、盖章。
未婚有生育
标题:计划生育证明
内容:包括住址、姓名、出生年月,注明未婚,以及生育孩子的具体时间和性别,如果有第二胎以此类推,并说明是否有节育措施。
初婚未育
标题:计划生育证明
内容:包括住址、姓名、出生年月,注明结婚登记时间、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已婚生育一个或两个孩子及以上
标题:计划生育证明
内容:包括住址、姓名、出生年月,注明登记结婚时间、属初婚或非初婚、生育孩子的具体时间、是否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以及其他情况(例如是否有节育措施等),并如实填写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婚育情况证明书填写
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
工作情况 (如适用):
起始工作时间(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时填写)。
现居住地址(现居住地出具证明时填写)。
婚姻状况
初婚:写明“初婚未生育”。
非初婚:详细说明结婚时间、配偶信息、生育情况(如有)。
国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填写说明
表格份数
一式三份,必须手写。
分别留存在单位、局计生办、当地计生局。
婚姻状况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