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根据航空安全规定,以下物品通常是不允许随身携带的,必须办理托运:
具有威慑力的器具:
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及管制刀具。
易燃易爆物品:
打火机、爆竹、烟花、酒精等。
国家明文规定的禁运品:
除上述物品外,国家及航空公司规定的禁运、限运物品、危险物品均不能随身携带或托运。
液体化妆品:
液体化妆品容量不能超过100ml,总重量不可超过1000ml。
含锂电池的电子产品:
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充电宝、电脑、平板等不能携带,超过160wh则完全禁止携带。
自热食品:
如自热米饭等含有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加热包或自热包的物品。
管制刀具:
包括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
其他利器或钝器:
如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等。
刺激性气味的食物:
如榴莲等带有明显异味的物品。
其他液体:
超过100毫升的液体需办理托运。
请确保在出行前了解并遵守当地航空公司的具体规定,以免在安检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