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卖方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需要);
6. 如有共有权人,需提供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7. 如房屋有贷款,需提供贷款结清证明;
8.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行政决定书、公证文件等。
买方所需材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部分地区需要);
3.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单身证明);
4. 购房资格证明(限购城市可能需要提供);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行政决定书、公证文件等。
其他注意事项:
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办理过户手续时,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请根据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过户操作。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请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