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临时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
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监护人或公证委托人代办的,需提供监护资格证明材料(如未成年人申请人户口簿、出生证等)或公证委托书和代表人身份证明。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本人办理:
携带户口本及身份证回执,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
监护人代办:
十六岁以下公民申请身份证由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代为申请,并提供监护资格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
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并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
审核与制作:
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领取证件: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建议提前预约并准备好所需材料,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