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在工厂辞职而用人单位不批准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提前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
确保您的辞职信或辞职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留有副本作为证据。
工作交接:
在正式离职前,与您的上级或人事部门协商,妥善完成工作交接。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办理离职手续或扣留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劳动仲裁:
如果投诉无果,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您的劳动合同解除,并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和离职证明。
法律途径:
如果仲裁结果不满意,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确保在采取任何行动前,您已了解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尽可能收集所有必要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