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禁止携带的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易燃易爆物品
火药、雷管、导火索、炸药、焰火制品(如礼花、鞭炮)、汽油、酒精、油漆、柴油等。
管制刀具
水果刀、剪刀、屠宰刀、斧子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利器、钝器。
毒品和麻醉药物
无论是合法的处方药还是非法毒品,都无法通过安检。
动物及生鲜食品
活的动物和某些生鲜产品,尤其是生肉类等,为了防止疫情传播通常被禁止携带。
其他危险物品
氰化物、放射性材料等被明文禁止的物品。
液体超过规定量
乘客携带的液体不得超过100毫升,并需装在透明的密封袋中。
不能判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安检无法确定性质的化工产品通常也被禁止携带。
其他限制携带的物品
超过规定量的发胶等喷雾、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除导盲犬外的活动物等。
其他具体物品
充电宝、锂电池要求标志清晰,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20000毫安。
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常用品,如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单体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且每种限带1件。
酒精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属于易燃液体,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在出行前核实最新的携带物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