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四类人员通常指的是在刑事诉讼中需要作证的四类人员,它们是:
1. 证人:知道部分或全部案件情况,并能直接通过自己的感官感知案情的人。
2. 鉴定人:具有专门知识,能够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人。
3. 侦查人员:公安机关中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人员,包括治安警察、刑事犯罪侦查警察等。
4. 有专业知识的人:在特定案件中,具有与案件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够提供专业意见或协助调查的人员。
这四类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证言和意见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