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诈骗需要以下证据:
物证:
任何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
书证:
包括合同、借条、收据、银行转账凭证等书面文件,用以证明借贷法律关系。
证人证言:
第三方提供的口头或书面证词,用以证实案件事实。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关于被骗经过的叙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解释。
鉴定意见:
专家意见或分析报告,用以证明某些事实或事物的性质。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侦查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制作的记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短信等,用以证明借贷事实。
以上证据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由执法机关或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收集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