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党员困难补助的金额因地区、党龄、入党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补助标准:
1. 对于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中央财政补助3000元,中管党费补助2000元,总计一次性生活补助金5000元。
2.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不同时间段入党的老党员补贴标准不同: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补贴标准为每 人每年600元(50元/月)。
3. 一些地区针对党龄满50年以上的老党员有额外的补助,例如:
江西省崇义县:50周年以上党龄的老党员每人每月100元。
重庆市长寿区:建国后入党且党龄在50年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农村和城镇居民党员,以及年满60周岁、没有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的贫困党员,每年发放360元生活补贴。
4. 一些地区针对困难党员的具体救助金数额不一,例如:
活动中为52名困难党员及群众发放救助金2.6万元。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调整而变化,具体补助金额建议咨询当地组织部门以获得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