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 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 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 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 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 其他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这些对象可能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以及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