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住房公积金(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这些条件通常包括:
1. 住房消费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
2. 非住房消费提取: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其他如职工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刑、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后未重新就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等情况。
提取公积金需要向所在单位申请,并由单位出具提取证明。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后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可能会涉及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如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