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成果是指 人类通过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而形成的工作或事业上的收获。劳动成果一般分为脑力劳动成果和体力劳动成果。脑力劳动成果,即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体力劳动成果则是指通过人力实现劳动成果的过程,包括除了脑力劳动成果以外的所有成果。
科学成果是指科研人员在其所从事的某一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课题研究范围内,通过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等一系列脑力、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并经过评审或鉴定,确认具有学术意义和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
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这一定义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一般是指通过考察、试验、研制、观测等一系列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取得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包括生命科学、医学、农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既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也不包括决策科学研究成果,这也决定了科技成果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先进性;二是具有实用价值,一般是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不包括具有学术价值或学术意义的基础研究成果;三是经鉴定、验收、评估、评价等方式验证是成熟的结果,即获得实践检验及社会承认的成果。科研中得到的一切结果,包括有形的实物如样机、样品,无形的如发明创造、科技信息;论文、专著等显性知识,技术诀窍等隐性知识;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人才成长等间接产出。一般包括基础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综上所述,劳动成果、科学成果和科技成果都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创造出的有价值的结果,但它们在定义、范围和应用方面有所不同。劳动成果更广泛地涵盖了所有通过劳动创造出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科学成果侧重于科研人员在特定研究项目中所取得的具有学术和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而科技成果则更强调通过科学研究和开发产生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