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转迁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
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证明、单位证明、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的证明等。
进行审批流程
市、县公安局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
市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通过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完成落户手续
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
注意事项
办理省内户口迁移时,迁移人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除外)。
迁移人应详细了解目标地的具体迁入条件和要求,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登记机关获取最新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