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都丢失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补办户口本
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户口本丢失证明。
携带户口本丢失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
补办身份证
无需登报挂失,可以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口头声明丢失并申请补领。
携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补办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了居民身份证丢失应申请补领,以及公安机关应及时办理补领手续。
补办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并且补办时间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尽快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了解详细的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