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性质
定金具有担保性质,是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履行而约定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订金则通常被视为预付款,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
法律后果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的规定处理,即接收方应将订金返还给交纳方。
数额限制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有明确的限制,通常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的数额则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支付方式
定金通常是一次性交付的。
订金的支付方式则更为灵活,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
合同成立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订金则不具有这样的法律约束力,它更多是作为交易的诚意表示。
使用情境
定金通常用于较为重大的交易,如购房、购车等,以证明双方交易的诚意和合同的成立。
订金则更多用于日常的小额交易或作为交易的预付款。
了解这些区别对于避免在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