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显失公平通常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判断:
主观要件
获利方是否具有恶意,即故意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对方的无经验、轻率行事来订立或履行合同。
是否存在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
客观要件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显不对等。
订立合同时,合同条件是否违背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是否存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严重失衡或利益不平衡。
交易背景
考虑合同订立时的市场状况、供求关系、价格波动等因素。
受害方是否具备拒绝缔约或选择其他交易对象的条件。
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如果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显失公平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合同条款在订立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且一方利用了另一方的弱势或缺乏经验,导致合同条件严重失衡,那么合同可能被视为显失公平,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