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是党内最严重的纪律处分,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形:
故意犯罪:
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过失犯罪:
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政治行为:
党员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分裂党的活动,或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或组织、参加会道门或邪教组织。
其他严重错误:
党员有其他严重错误,如违反党纪国法,造成恶劣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或拒不改正错误,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丧失党性和立场,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开除党籍的决定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并考虑党员的具体情况和错误性质。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党员在政治上、工作上一贯表现较好,对违纪行为有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未造成恶劣影响,且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或经济方面的故意犯罪,可能被考虑不开除党籍。
需要注意的是,开除党籍后,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此外,对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一定期限的党员,可能会先被停止党籍,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取得联系,可能会被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