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所犯的罪行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穿着日本军旗装
2001年,赵薇在参加湖南卫视演唱会时,一名男子因不满其穿着日本军旗装而冲上舞台,并对她进行攻击。这一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殴打孕妇
赵薇与《时装》杂志总策划邹雪合伙开酒吧,因经营管理分歧,赵薇指使司机殴打邹雪,导致其右眼受伤。尽管邹雪将赵薇告上法庭,但因证据不足,赵薇被判无罪。
雇佣台独、辱华演员
赵薇在筹备电影《没有别的爱》时,选择了日本女演员水原希子出演,该演员曾点赞辱华照片,这一选择引发了公众强烈不满和谴责。
逃税、非法集资、违规经营商标注册和违规代言
赵薇被指控涉嫌逃税、参与非法集资、违规经营商标注册和违规代言等行为。
亲日辱华言论和行为
赵薇多次在公开场合表达对日本的好感,并参加了亲日活动,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当言论,这些行为被广泛批评为背离民族感情和价值观。
企业欺诈和挪用公款
赵薇被卷入多起企业欺诈案件和涉及挪用公款的丑闻,这些行为暴露出她野心勃勃和冷酷无情的一面。
综上所述,赵薇所犯的错误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个人道德、职业行为以及法律问题。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她的公众形象,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