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开庭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受理案件通知书:
法院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会向原告发出此通知书,告知案件编号、立案日期及应预缴的诉讼费用。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一般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
举证通知书:
告知原告举证期限,一般为7天、10天或15天,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否则法院可能不予审查。
小额诉讼告知书:
告知原告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相关信息,适用于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以标的金额为准则。
开庭传票:
法院发出的传票,通知原告出庭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信息。
本人身份证:
用于核实原告身份。
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文书:
包括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等,用于在庭审中陈述案由、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
所有证据的原件:
原告需携带所有证据的原件,若证人在庭审中作证,证人需亲自到庭并携带身份证。
联系代理律师:
若原告聘请了律师,需携带律师的相关证明和委托手续。
开庭笔录纸笔:
用于记录庭审过程。
其他相关材料:
如需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进行鉴定,需提前准备好相关申请资料。
建议原告在开庭前仔细核对所有材料,确保按时到庭,并充分准备证据和陈述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